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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、《井冈山土地法》的颁布

时间:2021-05-15来源:阅读:()

 1928 年 10 月,毛泽东和边界党按照中共中央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》的第 37 号通知和 6 月来信中关于土地政 策的指示精神,根据湘赣边界一年来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, 在边界党的“二大”制定了《井冈山土地法》。经过两个月 的讨论和修改,于同年 12 月以湘赣边界政府的名义,正式颁布了《井冈山土地法》。 这部土地法,对土地没收、土地所有权、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、区域标准、山林分配、土地税收等,都作了具体、 明确的政策规定,是井冈山一年来土地斗争经验的创造性总结。

但是,由于无章可循,缺乏经验,“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:

(一)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;

(二)土地所 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,农民只有使用权;

(三)禁止土 地买卖。这些都是原则错误,后来都改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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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毛泽东 在 1941 年延安出版的《农村调查》一书中,为《井冈山土地法》 所写按语中说的话。

《井冈山土地法》中的上述三个错误,毛泽东在 1929 年4 月制定的《兴国土地法》,1930 年春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 的指示信中,都作了改正。

尽管如此,《井冈山土地法》仍不失为中国共产党在土 地革命战争初期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土地法。它不仅直接指 导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斗争,也为党的土地革命路线 和政策的形成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,为后来党领导中国革命 的土地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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