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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母亲彭儒——清除办案中的思想障碍

时间:2021-06-18来源:阅读:()

母亲到中纪委赴任时,已是66岁高龄了。但她仍然朝气蓬勃、精力 充沛。她下决心把十年内乱中耽误的时间夺回来,力争为党多做些工 作。

母亲到中纪委后,首先选调人员组建审査林彪、“四人帮”案件 (简称“两案”)的工作班子。

新组建的“两案”办公室分別接受中纪委两位副书记的领导,即林 彪案(一组)由刘顺元副书记负责,“四人帮”案(二组)由张启龙副 书记负责。

这两个组接受任务后,了解到“两案”被审査人员的党籍已被开 除,如果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,应交司法机关审理。中纪委领导认为, 同志们反映的意见有道理,旋即报告了中央。

中央经过研究后,仍决定由中纪委审理,并决定中央成立“两案” 审理领导小组。

胡耀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。

黄克诚、宋任穷、王鹤寿为副组长。

由中纪委、中组部、公、检、法、军队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。

同时,中央决定成立“两案”审査办公室,对内称中纪委两案办公室(即二办)。

中纪委二办于1979年7月16日正式成立。从中央有关部委、公检法、军队,先后分三批抽调136名干部,集中到中纪委,办公地点先在 中央组织部,后在北京南长街81号中央箬卫局。

母亲担任“两案”办公室副主任、临时党支部书记。

据中纪委老同志介绍,这个临时党支部的成员来自四面八方,人数 100多人。有的是正式调入中纪委工作,有的是借调到中纪委工作,而 且时间紧,任务重,大多数同志都仓促来到中纪委,故而缺乏思想准 备,对参与办理大案不熟悉,对于相关的政策也不大了解。因此,思想 比较复杂,认识一时难以统一。

作为临时党支部书记,母亲工作十分认真,对办案人员的思想工作 抓得很紧。由于二办工作人员多,除了工作任务紧急繁重的压力之外, 思想也比较活跃。有两件事,给当时办案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
一件事是,对当时形势的看法问题。

那时,刚刚召开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,提出彻底否定“文化大革 命”。对于彻底否定“文化大革命”的问题,当时存在许多不同的认 识。特别是对毛主席、毛泽东思想的评价,有些思想混乱,众说纷绘。

尽管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时,在人民大 会堂曾讲过,必须坚持“四项基本原则”,其中包括必须坚持马列 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。但因为在二办内的许多办案人员中,有不少人在 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过迫害,蹲过监狱,甚至有的家破人亡、妻离子 散,怨气仍然十足。有的同志公开赞成社会上的一些错误的说法,提 出在否定“文化大革命”的同时,也要否定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,第 二办公室有一位同志公开说:

“要不是毛主席亲自发动、亲自领导的‘文化大革命,,我也蹲不 了监狱!他还说,我出了监狱,就到东来顺,—顿吃了两斤半湖羊肉,还吃了两个白面馒头,解馋呀^! ”

还有一位办案人员指着他自己的假牙说:“ ‘文革’中我蹲监狱 时,他们要我交代,把我打得死去活来。这不,牙都打掉了!刚换了假 牙,差点把命丢了!现在,还让我正确对待,怎么样才能正确对待呀! 想起来就心痛。能做到吗?”

类似的怨言还不止这些。

听到这些怨言后,母亲作为二办的党支部书记,感到十分担心和 忧虑。

其实,我的母亲、父亲以及我们全家人,都是“文化大革命”的受 害者。父亲被“文化大革命”迫害致死,我同父亲、母亲一样,挨批挨 斗、戴高帽子游街示众、下放“五七”干校劳动改造。但母亲心胸开 阔,她站得高看得远,从党的全局利益出发,抛弃个人恩怨,坚持中央 的正确指导思想,力求把“两案”办好。

她立即召开党支部委员会,同大家:一起商量如何解决。她认为:

“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办案人员的思^想保暸。作为一般工作人员,在 ‘文革’中受到冲击、受到迫害,有怨气,有情绪,是可以理解的。但 我们作为审理‘两案’的办案人员,负有特殊的任务、特殊的责任,如 果指导思想不端正,带着这种错误的思,想情绪办案,就容易混淆是非, 这是十分危险的。”

因为二办审理的这两个案子中很多事倩、很多地方都涉及毛主席和党 中央的其他个别领导同志,如果“四项基本原则”坚持不好,就很容易犯 错误,甚至可能将案件办错。我母亲要求各党小组利用党日活动或者幵民 主生活会时,再次学习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,学习 黄克诚同志当时发表在《人民日报》上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文章。作为二办副主任、党支部书记,母亲要求大家在办案中必须坚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 思想这个基本原则,坚决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。

经过一个阶段的思想教育,这种怨气很快得到消除。

还有一件事,即“两案”办公室在讨论案件的证据如何取舍问题时 所发生的意见分歧。

案件调査开始后,大家通过努力,搜集了很多林彪、“四人帮”主 犯的证据材料,特别是“四人帮”案的材料很多。在这些证据材料中, 有的虽然很重要,很有说服力,足以证明他们诬陷和迫害党和国家领导 人、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野心。但可惜的是,这些证据材料虽然 是“四人帮”主犯或者他们的骨干制造出来的,但有不少是经过毛主席 圈阅或批示过的。

这种既有“四人帮”主犯罪行,又是经过毛主席圈阅、批示过的材 料,能不能作为证据材料用?如何用?在“两案”办公室内引起激烈的 讨论。

有的主张不管是谁批示、圈阅过的,只要是能揭露“四人帮”的罪 行,就应该用。

有的提出可以采用技术手段,将毛主席等领导人的“圈阅”、“批 示”去掉,只留下“四人帮”主犯们制造的原件,作为证据材料使用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我母亲和大部分办案人员提出,以上这两种做法都 不妥当。

理由是:

一是,毛主席的错误与“四人帮”的罪行,不能混淆在一起使用, 两者性质不同,有根本的差别,使用了容易引起误解。

二是,如果采取技术手段,有弄虚作假之嫌。

于是,母亲和多数办案人员主张:为了不损害毛主席等领导同志, 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;也是为把案件办得扎实,不再发生冤、假、错 案,办案人员应该更加深入实际,更加努力,所调奄取证的材料应该是 纯净的,不能拖泥带水,更不能在使用证据上将毛主席的错误和“四人 帮”的罪行交织在一起。

后来,中央在研究和审定“四人帮”罪行时,接受了我母亲彭儒和 办案人员的意见,将凡是与毛主席有一点点联系的材料,一概没有作为 证据使用。

母亲在“两案”办公室主要是分管党支部工作,但办公室每次研究讨 论案件时,她都尽量参加,认真听取办案人员的汇报,帮助分析案情。

有一次,一位年轻的办案人员在向办公室领导汇报陈伯达案件时, 涉及到陈伯达老婆的复査问题,由于汇报人突然紧张,竟忘了陈伯达老 婆的名字。想了半天,也没有想起来。还是我母亲在一边提醒,说了一 句“她叫刘淑宴”,这位年轻同志才想起来。虽然我母亲只是一个小小 的提醒,但却使这位年轻的办案人员的心情大为放松,顺利完成了汇报 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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